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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章的誕生

2021年3月15日

1922年7月16日,中共二大在上海南成都路輔德裏625號召開,為期8天的大會,討論通過了9個決議案,誕生了許多“第一”: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,第一次提出了民主聯合戰線的思想,第一次公開發表了《中國共產黨宣言》……其中,通過的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《關於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》一起,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完整黨章,第一次對黨的組織建設原則和路線進行了規定。

第一部黨章包括黨員、組織、會議、紀律、經費、附則等6章29條,對黨員條件和入黨手續,對黨的組織係統及其構成、黨的會議和活動方式、黨的組織紀律等,分別作了具體規定。

關於黨的組織機構,黨章規定分設黨的小組、支部、地方執行委員會、區執行委員會和中央執行委員會。規定在基層和機關,凡有黨員3人至5人必須成立一組,每組公推1人為組長,隸屬地方支部。各組為訓練黨員和開展黨的活動的基本單位,所有黨員都必須加入一個組。一般人員入黨時,須有黨員一人介紹,經地方執行委員會同意,並經區及中央執行委員會審查通過。

第一部黨章對於紀律的規定十分嚴格。比如無故連續四個星期不為黨服務,三個月不交納黨費的,要開除出黨。再如,言論和行動有違背黨的章程和各執行決議案,無故兩次不參加大會,泄露黨的機密的黨員等都必須開除。

第一部黨章的確立,標誌著中國共產黨在政治、理論和組織上的完備建成,對健全黨內生活、促進黨組織的鞏固和發展、提高黨的戰鬥力、使黨成為具有領導力的組織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
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話指出,“黨章就是黨的根本大法,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規矩”,“全黨學習貫徹黨章的水平,決定著黨員隊伍黨性修養的水平,決定著各級黨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水平,決定著全麵從嚴治黨的水平” 。

櫛風沐雨,鮮紅黨章引領前行。從黨的三大開始,除了黨的五大,曆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都對黨章作出不同程度的修改,為這麵高揚的旗幟增添新的思想光芒。永遠與時代共進步,黨章印刻不變初心,激揚凝聚磅礴力量,推動承載著中國人民偉大夢想的航船駛向光輝的彼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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